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?
又到了汇算清缴的时期了,我们来讲一个有关汇算清缴的首要问题,那就是,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?
汇算清缴是一个只有在所得税中才会出现的专有名词,对其他税种来说是不会出现这种说法的。但有些人会把这个词理解狭窄了,以为汇算清缴只有企业所得税才会有,不可否认,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,但这并不是这企业所得税独有的政策规定,其实它也同样存在于个人所得税中。
看税目
当然,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要汇算清缴的,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有十一个税目,但实行汇算清缴其实只针对两个税目的纳税人,那就是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”和“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”,其他的九个税目的纳税人是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。
看征收方式
从征收方式上看,无论是企业所得税和还是个人所得税,都有两种征收方式。分别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,税务机关会对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的查账征收方式,对账簿设置不规范、会计核算不准确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。在核定征收方式下,又有两种核定方式,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,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额,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为是定期定额征收,这类纳税人通常被称之为“双定户”
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,双定户都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。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。不同是,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限是在3月31日前,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限是在5月31日前。
看公司组织架构
许多大公司会在各地设立分支,有的是以母子公司形式,有的是以总分公司形式。这里需要注意区分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组织形式。在母子公司形式中,母子都属于法人,需要各自计算自己的企业所得税。
在总分公司形式中,分公司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,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,它不需要独立计算盈亏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但是分公司在汇算期内也不是无事可做,它需要拿上总公司计算出来的分摊表,把它在当地需要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入库。
当然,如果一个分公司被税务机关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的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】,那也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,这属于特例。
总结
总而言之,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针对的是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”和“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”这两个税目的纳税人,而且必须是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。
题外话:
年关将至,
生活不止有远方的汇算清缴
还有眼下家中的一地鸡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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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春节假期结束的时候
我们再继续相约,一路同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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